一般來說,公司按規定開展年度匯算清繳,其大概遵照以下操作步驟:
1、填好所得稅申報表并附贈相關原材料。在該流程,經營者需于本年度終結后四個月內以財務報告為基本,自主開展稅款繳稅事宜調節并填好本年度所得稅申報表以及附注,隨后向負責人稅務局申請辦理本年度稅務申報。
2、稅務局審理公司申請辦理,并審批所申報的原材料。其審理步驟為:(1)負責人稅務局收到經營者或納稅人申報的所得稅申報表或代收代繳、代扣代繳稅金報告書后,會對其名字、電話、詳細地址、銀行賬戶等基本信息開展審批,若發覺這種事宜有一定的轉變,將規定經營者出示變動根據;如變動內容屬別的部門管理制度范疇的,則將督促經營者到有關部門申請辦理變動辦理手續,并將變動根據影印件轉交負責人稅務局。(2)負責人稅務局對申請內容開展審批,關鍵審批內容為稅收分類、征收率和計稅基礎填好是不是詳細、恰當,稅額測算是不是精確,附贈材料是不是齊備、是不是合乎邏輯順序、是不是開展納稅調整等。倘若在審批全過程中發覺經營者的申請有計算誤差或漏算,將立即通告經營者開展調節、填補、改動,或期限再次申請。經營者應按稅務局的通告做出相對的調整 。(3)負責人稅務局經審批確定準確無誤后,明確公司當年度應繳個人所得稅額及理應補交的公司所得稅款,或是對多繳的公司所得稅款多方面退回或抵頂下本年度所得稅。
3、積j 改正申請不正確。經營者于本年度終結后四個月內申請辦理本年度稅務申報后,假如發覺申請出現了不正確,應依據《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,向稅務局積j 申請改正錯誤,自此,稅務局將由此調節公司全年度應繳個人所得稅額及需補、應退稅額。
4、還清稅金。經營者依據負責人稅務局明確的全年度應繳個人所得稅額及需補、應退稅額,于本年度終結后4月內清繳稅金。經營者預繳稅款的稅金低于全年度應交稅金的,在4月末之前將應補交的稅金繳入G 庫;預繳增值稅超出全年度應交稅金的,申請辦理抵頂或出口退稅辦理手續。
5、申請辦理推遲交納稅金申請辦理。依據《中華共和G 稅款征收管理法》以及《實施辦法》的有關要求,經營者因以下獨特艱難可申辦推遲交納稅金申請辦理,這種情況關鍵有:(1)人力資源不可抗力的洪澇災害,或是能夠繳稅的現錢、銀行匯票及其別的資產等遭受盜竊、打劫等意外事件,造成經營者產生很大損害,一切正常企業安全生產主題活動遭受很大危害的。(2)因國家調節宏觀政策的立即危害,或是短期內借款托欠,本期流動資產在扣減應對員工工資、社會保險金后,不能交納稅金的。公司如遇此類情況,應向負責人稅局明確提出推遲申請辦理,并在要求期限內進行稅金交納。
左右為年度匯算清繳怎樣申請辦理及其年度匯算清繳辦理手續表明。諾曼提醒,公司在開展年度匯算清繳前,必須對所述內容及操作步驟開展深入分析,那樣才可以按照規定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有關實際操作,并助推公司保持標準、井然有序運營發展趨勢!